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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检联合贺兰山管理局

建立贺兰山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与修复基地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3月21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实施办法,联合建立贺兰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与修复基地。

贺兰山是我国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两家单位联合在贺兰山保护区设立贺兰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与修复基地,旨在推动解决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原地修复难题,在贺兰山保护区内开展替代(异地)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促进贺兰山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体验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助力宁夏“一河三山”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基地由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贺兰山管理局共建共管,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监督和管理职责。基地设立银行托管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当事人主动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生态修复费。账户资金由两家单位共同监管。同时,鼓励法人、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基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

当日,双方还签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将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特邀检察官助理、办案协作、公益诉讼诉前督促、警示教育与修复基地共建共管等机制,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助力贺兰山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地领域行政执法,有效打击涉自然保护地领域违法犯罪,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公益诉讼,提升贺兰山生态屏障服务功能,形成协作配合、权责有界、高效有序、执法有力的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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