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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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04执4812号

宁夏莹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宁夏艾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华、吴海军:

申请执行人银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莹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宁夏艾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华、吴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海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高台小区3号楼5号房(产权证号:2006005231)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该房产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变卖流拍价为7457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变卖流拍价格745750元以物抵债。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宁0104执48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被执行人吴海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高台小区3号楼5号房(产权证号:2006005231)以74575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银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GKR847)】。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444号

欧开春:

原告欧开烁、欧开春与被告张光杰、张博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宁0104民初12444号民事判决,判令:位于原银川市城区胜利南街84号8#楼2-402室房屋归原告欧开烁所有,原告欧开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张光杰房屋补偿款26278.25元、被告张博龙房屋补偿款26278.25元。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欧开烁负担3958元,被告张光杰、张博龙各负担396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欧家春负担。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2)宁0104民初124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2631号

赵淑君、周鹏、周梦琦、宁夏乾平农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秋霞、于海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截止2022年11月2日的利息103380.59元(2022年11月3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5号

路刚:

本院受理原告袁嗣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4880元(2019年12月30日-2022年7月30日),逾期未归还的借款违约金16294元,以上总计111174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普天下学校、田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珅阁与你二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不在原址办公、田堰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721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汉东、田堰、李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珅阁退还课时费4730元;二、驳回原告李珅阁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4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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