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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家住盐池的被告人宋某某因向某银行贷款180万元逾期未归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院里将该案转到我手中,我电话通知宋某某来院里解决此事。然而,宋某某却未按时到法院接受调处。通过进一步沟通,宋某某告诉我,自己的还款能力有限,无法一下子还清这么多借款。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我想了很久,终于想出了解决办法。我告诉他,进行诉前调解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最好办法,可以采取分期定额还款的方式还款,这样能为他省去三四万元诉讼费。宋某某欣然同意。后来,我又与银行相关负责人反复进行沟通,最终确定宋某某每月定期向银行还款5万元,分36期还清,如果某一期未能及时还款,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剩余欠款。随着双方在调解意见书上签字,这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很多次接到诉状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当天就做到案结事了。对于当事人不在本地的情况,我用手机与双方进行沟通,争取通过网上调解的方式,及时将矛盾化解,免去双方的奔波之苦,减少双方的经济、时间成本。很多人问我,矛盾调解工作烦琐复杂,会不会厌烦。我的回答是“不会”,因为我热爱调解工作,喜欢法官职业,能够解决群众的急难盼愁,是我最大的快乐。调处过程中,我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诉求,找出矛盾症结所在,运用合适的调解语言、办法进行调解。每当群众对我竖起大拇指,称我“不愧是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我都感到十分欣慰。
(本报记者 刘炳宇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