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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192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张红) 3月21日,记者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7年以来,石嘴山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能动履职,用心尽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把司法与社会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身边,共向47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92万余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

隆湖六站居民戴某、石某夫妇与李某等人因房屋装修纠纷引发口角打架,造成戴某、石某受伤。2015年3月6日,大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等人赔偿戴某、石某各项损失3.5万余元,李某等人支付1万元,剩余2.5万余元一直没有履行。戴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嘴山中院,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等人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戴某夫妇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一审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李某等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12月8日,戴某夫妇因生活困难,申请司法救助。石嘴山中院在排查化解执行积案、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为尽快解决问题,该院提级执行,经过层层审核,认为戴某夫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22年底,石嘴山中院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向戴某夫妇发放司法救助金25739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2020年9月15日,文某某在某回收公司务工期间,现场施工的起重机支腿倾斜,导致天车降落将文某某右腿砸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2021年7月,文某某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贾某及某回收公司赔偿文某某728751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贾某及某回收公司筹集执行款10万元后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文某某遂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核实,得知申请人因事故造成肢体残疾,安装假肢需要支付高额费用,经审核给予申请人12.4万元司法救助金。为提升救助效果,大武口区法院与多方协商形成救助合力,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申请人列入帮扶援助对象,民政局、星海镇政府将申请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为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将“输血”式国家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相结合,提高司法救助效果,石嘴山中院近日联合11家职能部门出台《石嘴山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办法(试行)》,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密切互动协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涉案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解决涉法涉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石嘴山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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