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强化涉营商环境重点立法、保障创新改革试点于法有据、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动态清理机制、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等方面优化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
《措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方面、全链条制定工作措施,统筹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坚持服务、保护、打击、纾困解难综合施策,全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继续深化户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特种行业、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业行政审批改革,全力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网上办理效率,能网上办理的一律施行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部门联办”“全程网办”,切实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满意。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活动,支持建立公益性法律团队(组织),支持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开展“法官进民企”“检察官助民企”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建立民商事速裁快审团队,加强涉企案件审限管理,有效控制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等环节办理和周转时间,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对经济、金融、劳动关系、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强化源头防范和多元化解;加强商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优化全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整体规划,构建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
《措施》强调,对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恶意阻碍生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区将持续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模式,全面推行各职能部门间涉企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坚决避免多头执法,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活动的干预,做到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
《措施》要求,依法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对企业、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不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企业间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进行刑事和解,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以及劳动争议等纠纷,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对资金暂时流动困难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方式达成和解,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