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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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22民初1697号

何毅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毅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30261.19元,违约金6052.24元,以上合计36313.43元;2.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中兴牌车辆(车牌号宁DL2050、车架号LTA1222B3E2030633)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住所地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2023)宁0122民初1697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民初1700号

贾丽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贾丽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101378.37元,违约金20275.67元,以上合计121654.04元;2.判令原告对案涉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荣威牌车辆(车牌号宁A11X93、车架号LSJW34G36CG047259)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住所地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2023)宁0122民初1700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聪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红芳诉被告王聪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地址居住,现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聪聪向原告牛红芳偿还借款13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668元(以1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1年7月19日计算至2022年12月8日,后续主张至借款还清为止)以上合计136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五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地址居住,现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未还借款本金143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期内未付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催收费等49862元(以本金143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211天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493天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五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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