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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治理违规设置电子监控、滥用自由裁量权、“一刀切”执法、以罚代管、“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此次整治重点为五个方面的问题。针对“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治理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问题。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针对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治理“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针对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治理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针对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治理“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方案》提出,自治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各地以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要推动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推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推动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严密规范。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年度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组建督察指导专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党委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将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县(区)重点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自治区督察指导专班采取不定期督察、专项督察、联合督察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全面督促推动整治工作。自治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沟通指导,建立健全请示汇报、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调度有效、及时纠偏。综合运用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实际问题,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呼声,实地督导各地各部门真查真改、立行立改,突出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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