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伍晶晶) 近日,彭阳县检察院对美瞳销售行业进行调查走访,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该院未检干警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城区部分学校周边个别美妆店、饰品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向不特定群体擅自销售美瞳,部分商家销售的美瞳系“三无”产品。未检干警向经营者询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佩戴、是否会损害眼睛健康时,经营者均表示其无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无销售台账,且对销售数量无法统计,也不清楚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彭阳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美瞳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销售市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彭阳县检察院将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检察建议掷地有声、落地有效,努力提高涉未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器械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消费者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