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冶建辉)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调解一起涉民生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王某雇佣原告李某某为其承包的安装工程提供劳务,原告在从事安装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掉落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花费医疗费等共计5000余元。原告诉前并未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对原告受伤原因及原告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尽力消除双方心中疑虑和担忧,告知双方司法鉴定程序及司法鉴定需要花费时间精力的实际情况,劝解双方向从事医疗行业的亲朋好友咨询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并分别就原告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两种情形说明赔偿金额。经过3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给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元,该案快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法院持续加强涉民生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开通涉民生案件审执“快车道”,快速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闹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