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志秀与被执行人李颖楠、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宏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颖楠、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宏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李颖楠,男,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万达广场C座公寓23-2326室。身份证号:640324199003201631
被执行人2:范宏祥,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馨和园小区16-4-202。身份证号:642124196909100076
被执行人3: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路东侧西夏万达广场C区8号公寓2303室。
法定代表人:马军。
执行案号:(2022)宁0106执110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0)宁0106民初112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4214.31元(含执行费7467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李颖楠、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宏祥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颖楠、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宏祥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给予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至被执行人李颖楠、和之家(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宏祥财产被本院控制或撤销悬赏公告之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0951-4017118 联系人:付新成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305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2022)宁0106执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