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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宁0106执11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均林与被执行人刘宝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宝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宝军,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身份证号:640202196212150036 执行案号:(2023)宁0106执1107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2)宁0106民初161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381.33元(含执行费660.8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 一、被执行人刘宝军的下落; 二、被执行人刘宝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宝军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刘宝军,给予奖励5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宝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以本案实际执结款项的10%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0951-4017118 联系人:付新成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305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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