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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宁0106执恢16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川市金凤区顺利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王小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利,男,197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桥镇镇北湾二组98号。身份证号:610321197603093618 执行案号:(2021)宁0106执恢1675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127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10563.88元(含执行费11506.00元)。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王小利的人身线索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申请人或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小利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王小利,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作为奖励资金。 凡向申请人或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小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情况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0951-4017050 联系人:李学发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4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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