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106执16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万乘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少勇、陈燕平、闵利、王琪川、银川嘉文通办公文仪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少勇,男,1967年5月3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苑小区2-5-401室。身份证号:642103196705030617
被执行人:闵利,男,1973年9月26日生,回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进宁街50-2-301室。身份证号:640102197309261217
被执行人:王琪川,男,1958年2月6日生,汉族,宁夏贺兰县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东路东华小区548号。身份证号:640122195802060036
被执行人:银川嘉文通办公文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陈燕平,女,1970年3月13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苑小区2-5-401室。身份证号:640102197003131225
执行案号:(2016)宁0106执1696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商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58188元(其中含执行费10890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王少勇、闵利、王琪川、陈燕平的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少勇、闵利、王琪川、陈燕平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王少勇、闵利、王琪川、陈燕平,给予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7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附:被执行人王少勇、闵利、王琪川、陈燕平照片。
举报电话:0951-4017098
联系人:王金福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王少勇
闵利
王琪川
陈燕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