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刘军、石嘴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湖北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冉从鑫(身份证号码:513025197909022853)于2023年3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我公司已将因承包银川市颐和金凤花园安居住宅楼劳务工程而对你们享有的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冉从鑫,与此相关的一切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依法向冉从鑫履行工程款给付等全部合同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湖北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书宝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