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秉公办案、维护正义,帮助我追回车辆。”日前,来访人唐某某送来锦旗,感谢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解决了他的烦心事。
今年2月,唐某某来到金凤区检察院,称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官了解得知,唐某某2021年3月从经营修理厂的马某某处购买一辆他人委托代为销售的二手车,付给马某某3.5万元购车款后将车开走,约定随后办理过户。后马某某失联,车主邓某某没有拿到全部款项,于是将车找到开回。唐某某报案,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唐某某认为该案涉嫌盗窃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金凤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调阅案卷和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并无积怨,且车辆买卖过程中三方还有经济纠纷。充分了解案情后,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官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依法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向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会后,包案领导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并提出处理意见,最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