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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123”机制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通讯员 王旭瑛

连日来,中卫市中级法院坚决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为牵引,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123”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

搭建一个中心 打破沟通壁垒

中卫中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提前谋划、主动汇报、积极沟通,于2021年12月率先建成全区首家市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2022年11月,实现中卫“两县一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覆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柔性”协调代替“刚性”裁判,为高效率、低成本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搭建了重要平台,探索形成了“人民法院委派+化解中心主导+法官跟案指导+检察官联合化解+法律顾问参与”的工作模式。

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移送行政争议25件,化解成功12件。其中,委托化解的2起行政赔偿争议,在政府、检察院、司法局、律师等多方参与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实现了行政审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建立两项制度 强化联动协作

2021年,中卫中院与中卫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出台了《中卫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同时,采取领导专报、法官讲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府院良性沟通,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降低成诉率。 中卫中院依托中卫市政府、中卫市检察院联动机制,审理并化解了一起涉疫涉府行政补偿案件,一揽子调解了相关的民事纠纷,既保障了民营企业发展,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审判效果。

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诉源治理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优势,共同协调化解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赔偿等行政争议14件,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公正、权威、专业、高效化解。

强化三种措施 提高化解效率

深挖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潜能。采取善意提醒、联络通报、旁听庭审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并引导出庭负责人在庭审中针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促进行政争议高效解决、实质性化解。在李某诉某县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县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发表化解行政争议意见,促使该案圆满化解,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正职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28%,较2021年上升23.45个百分点。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参考。2021年以来,中卫中院连续两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审判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参考,获得市委、市政府肯定。

司法建议助力市域社会治理。针对行政机关违法、程序瑕疵等行为,从风险防控、完善治理、争议化解等方面,为行政机关提出精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12份,均被采纳,从源头上预防了大量属地性、类型化、系列性、涉众性的矛盾纠纷发生,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中卫中院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全面实施“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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