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拉赫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金凤区个体经营顺发模板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454号
童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被告童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21001.12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即年利息15.4%支付从2021年11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费用共计131001.12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福:
本院受理原告海原县老城区程辉装饰家居生活馆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支付原告剩余装修款41990元整;2.装饰装修合同违约金10%即9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周丹: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周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安格教育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安格教育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纪思洁与被执行人宁夏安格教育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安格教育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纪思洁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追加宁夏安格教育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袁莹、董文平为被执行人。现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执行听证室307召开听证会(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