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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伊尔曼美容馆:

本委受理的郭霞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金劳人仲案字【2023】152号),已于2023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银金劳人仲裁字【2023】123号裁决书,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路口南500米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楼403办公室),电话:(8307486)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9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陆仟陆佰律拾陆元叁角贰分(6646.32)元(即月平均工资2182元/月×3个月+100.32);三、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1日工资贰仟捌佰捌拾肆元贰角肆分(2884.24)元(即月平均工资2182元/月+100.32×7天)四、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费金额以社保机构核算为准,申请人将个人应承担部分主动交至被申请人处,由被申请人统一缴至社保经办机构,滞纳金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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