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2386号
宁夏六盘山聚鸿盛世嘉华饭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小灵与被告宁夏六盘山聚鸿盛世嘉华饭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4日工资(在这期间被告分两次支付原告600元),共计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何伟龙:
本院受理原告陆树山与被告何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一、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27万元;二、要求被告以27万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3.65%计算,支付从法院接到原告诉状之日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的利息2462元,和从2023年4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时止期间的利息。本息暂计272462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此期限届满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第二巡回法庭(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二大队办公楼21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