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马文娜) 近日,原州区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车俩保险理赔案件,以当事人不诚信行为驳回诉讼请求。
2020年5月5日,马某某在驾驶车主马某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指使马某某将驾驶员偷换为王某,由王某顶替马某某承担事故责任。
报案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涉案车辆驾驶员为马某某。马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拒赔,马某随即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事故发生后,马某指使马某某将驾驶员偷换为王某,马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后查明驾驶员为马某某,但实际驾驶员马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已无法查清,而实际驾驶员的状态又是认定责任事故的构成部分,因为马某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已无法查清,马某的不诚信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