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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检察机关“向前一步”履职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企业重获新生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向前一步”履职,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孙某某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0年6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1月被法院决定逮捕。2021年2月,孙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已收集完毕,孙某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有退赔愿意,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孙某某实际控制的某公司承建的供水工程目前仍在生产经营,并正处于与其他公司洽谈合作事宜的关键时期,对其取保候审让其继续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既有利于该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孙某某最大限度向集资参与人退赔,因此向法院发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司法实践中,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是依法平等保护的体现。”3月3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孙某某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合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2020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通俗地说,就是“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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