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梁雯) 3月30日,平罗县公安局抓获6名卖卡人员,对其中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另外3人开出“反诈行政罚单”。这是石嘴山市公安机关首次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30日,平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6名卖卡嫌疑人,于当日18时将其全部抓获。经过侦查发现,杨某某、官某某等6人以每张400元到7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出售、出租本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同时交出下载相关手机银行App的手机和登录、支付密码。随后,他们的银行卡中流入受害人被骗资金,被收卡人以转账、取现的方式转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给受害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3月31日,平罗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对杨某某、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马某玉、周某、马某军分别处以行政罚款1600元、1000元、19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