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彦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唐彦平向原告偿还借款6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唐彦平向原告支付2021年12月30日至今的资金占用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吉县人民法院
冀怀珍:
本院受理原告梁永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415号
王刚:
本院受理马建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45万元,逾期付款利息33596.25元(暂自2021年5月1日计至2022年8月8日,其后按年利率5.78%,计至人民法院确定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用)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临河镇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赫生清:
本院受理原告田武起诉被告赫生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5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