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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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2233.68元、违约金6223.37元;二、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杨军名下宁AE7350号斯柯达牌车辆(车架号LSVNP45E5JN056403)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2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7元,被告杨军负担153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李百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百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百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8578.39元、违约金5857.84元;二、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李百军名下宁DJT750号五菱牌车辆(车架号LZWCBAGA3ME868835)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2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97元,被告李百军负担143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百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109号

杨文明:

原告孙世玉与被告杨文明、第三人银川市兴庆区嘉合房产经纪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世玉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三人协助办理;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违约金174150元(以购房款86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3%,自2021年5月15日暂计算至2023年3月21日,共675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吴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兴庆区莎恩纳卫浴店与被告吴小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019元、逾期支付利息1940.64元(从2021年8月21日起按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75%/年暂计算至2022年10月21日,计14个月),以上合计36959.64元;逾期支付利息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树兴及第三人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64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确认银川市兴庆区聚丰苑小区3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总建筑面积 76.71 平方米中的66.187平方米属于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公房的安置面积;二、被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聚丰苑小区3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66.187平方米直管公房安置面积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三、被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向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自2005年6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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