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福之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磊、刘海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贺劳人仲字【2023】第176号、第177号),因无法将答辩通知书及其他仲裁文书送达给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进行签收,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本委原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和2023年5月8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此案,现延期至2023年6月19日上午9时和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在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签收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30日内,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