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高艳) 近日,彭阳县法院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场支付劳务欠款,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以被告王某拖欠其劳务费1200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支付欠款。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较小,遂通过电话向王某了解情况。电话中,王某情绪激动,声称其已支付劳务费,且拒绝应诉。电话沟通未果后,承办法官前往王某家中进行沟通,但王某仍称其已经支付了劳务费,无奈之下,承办法官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
数日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准备开庭,法官再次主持调解,从法、理、情等方面与原、被告进行多轮沟通,分析利弊。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张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欠款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彭阳县法院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让纷争止息于萌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