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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起诉客户“跳单” 大武口法院认定不构成违约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红霞) 近日,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以李某与该公司签署看房确认单后,又从其他中介公司处购买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2022年3月,某房屋中介公司带李某看房后,提供看房确认单载明:本人愿意支付房屋中介公司房屋成交总价的2%作为居间服务费。李某在确认方处签字。后李某在另一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就所看房屋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屋中介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与房主私下交易的违约情形,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其房屋成交总价2%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中介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信息系其独家享有,该信息发布在网上,属于公开信息,李某也并未利用该公司提供的信息促成交易;该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原所有权人与其之间签订过卖房委托协议,其除提供看房服务外,再未提供其他促成交易的服务,确认单也未载明成交价格,房屋中介公司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房屋价格。综上认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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