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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舒民心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日,永宁县妇女联合会在履行关爱帮扶弱势妇女儿童职责过程中,发现唐某因打工时发生意外致残且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未全部执行到位、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永宁县妇女联合会将该线索移送至永宁县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唐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检察官通过调取人民法院审判及执行卷宗、走访核实后查明,2014年1月,唐某在永宁县一草编厂学习加工草垫时不慎将左前臂卷入压草机,导致左前臂截肢、右臂无法伸展,构成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其丈夫亦患有高血压和腰椎间盘突出,且右眼因早年发生意外导致视力模糊,打工受限。目前,唐某夫妻仅靠每年1.3万余元土地流转费维持生活,再无其他经济来源。永宁县法院判决由工厂负责人赔偿唐某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目前,尚有16万余元未赔付到位。对此,永宁县检察院积极核查调取相关材料,帮助唐某协调申请低保相关事宜,并多次通过面对面或电话交流的方式安抚、纾解唐某的情绪。

根据唐某的实际困难程度,永宁县检察院决定对其救助1万元,以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同时,随时关注唐某申请低保进展情况,使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有机衔接,全方位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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