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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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宁0122执717号之一

万东平、仇月波:

本院执行的(2018)宁0122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与被执行人万东平、仇月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万东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113室、1114室、1115室、1116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宁0122执717号执行裁定书、(2019)宁0122执717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19)宁0122执717号通知书之一,通知你们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抽签确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6月26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铭与被告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亮偿还原告李金铭借款本金60000元,逾期利息4084.5元,合计64084.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沈亮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仇学忠、宁夏艾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蓝白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韶军、孙华林、万东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仇学忠、宁夏艾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蓝白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韶军、孙华林、万东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万东平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118室、1119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万东平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118室、1119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变卖价格:按标的物现状分别以二拍流拍价格185000元、221000元变卖;三、变卖期限:2023年6月5日10时起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变卖结束止(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统一时间安排看样;五、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变卖公告及须知;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3.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咨询联系电话:贺兰县人民法院:0951-3803872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989609、17795272802。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查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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