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青铜峡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王某楠等32人开设赌场、赌博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何建平) 近日,青铜峡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等32人开设赌场、赌博案公开宣判。

该院依法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楠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飞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白某、黄某等12人5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7.4万元。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康、师某等18人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3.5万元。共没收赌资46253元,没收赌博专用机动车1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伙同他人先后在盐池县、灵武市及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一带的荒野山坳内,搭建帐篷、携带赌博用具开设赌场,召集参赌人员采取“摇单双”的形式,用现金进行聚众赌博。被告人白某在赌场负责“打水”,被告人黄某、倪某等人分别为开设赌场提供搭建帐篷、放哨、赔注、盯注等帮助。被告人白某先后招揽以被告人张某康和师某等人组成的“西安赌博公司”、以被告人周某和何某等人组成的“湖北赌博公司”及以被告人李某和方某等人组成的“盐池赌博公司”参赌,三家赌博公司先后多次到场参与赌博,每场需准备赌资3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与赌客进行对赌。其间,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白某陆续开设赌场百余场次,该赌场单次押注最低100元,上不封顶,每场参赌人员30人至100人不等,赌资30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白某安排并指使他人选择赌博地点,搭建赌博场所,提供赌博条件,召集人员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倪某等人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康、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以组建赌博公司形式多次参与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

结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青铜峡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2023-05-1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1078.html 1 青铜峡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王某楠等32人开设赌场、赌博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