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芙蓉) 近日,永宁县法院法官王辉运用庭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刘某与郭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郭某阳由父亲郭某抚养,婚生子郭某琰由母亲刘某抚养,生活费各自承担。2022年疫情期间,郭某阳与母亲、弟弟一起生活,母亲的细心呵护和弟弟的友爱陪伴让年仅11岁的郭某阳更加依赖母亲,也使刘某产生要回郭某阳抚养权的想法。刘某提出这一要求后,郭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于是刘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适宜通过庭前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王辉遂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自发泄着心中的不满,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积极向郭某释法说理,最终,通过“背对背”调解,双方放下积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抚养婚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