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力行院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宁夏力行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YM8T)的李兵(身份证号:37032219******6134);王亚民(身份证号:42212719******3716);王爱辉(身份证号:41022319******5012);张兴堂(身份证号:41010719******0691);杨坤(身份证号:42100219******1810);陈伟(身份证号:45252319******1718);杨慧线(身份证号:45250219******1723);吕剑敏(身份证号:45092219******0171);王建平(身份证号:41032319******4558);韦江明(身份证号:45272419******1335);高倩倩(身份证号:21078219******2441);申思婧(身份证号:42010619******1287)等12人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上述12人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特此公告。
宁夏力行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