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近日7时许,家住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的马某被人发现面朝下卧倒在波浪渠村六队干渠中。该乡两级干部、消防队、派出所、120急救中心到场处置,经120现场初步诊断系溺水死亡。经辖区派出所核实:事发前一天下午,马某在波浪渠村六队路口某餐厅与3名朋友一起吃饭,4人饮酒至22时许,马某自行回家。意外发生后,马某的多名亲属与一起饮宴的3名当事人就补偿事宜发生纠纷,申请板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马某家属方情绪较为激动,坚决认为马某的3名朋友并未尽到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导致马某酒后溺亡,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各方就赔偿责任划分各执己见,在赔偿数额上争执不休。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发现双方分歧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为照顾各方情绪,调解员首先向马某的家属表达哀悼之情,希望家属缓和悲痛的心情,理性处理纠纷。在结合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调解员从法理角度耐心向各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讲明该类侵权案件通常情况的责任分担比例,让各方对涉案纠纷的赔偿数额有了基本的心理预期,以便提出更符合法律规范的调解方案。针对其他3名当事人,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积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马某意外离世对其家人造成的巨大精神打击,珍惜彼此间多年的朋友情分。
最终,经过2个小时协商,各方最终达成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由3名当事人一次性各补偿马某亲属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1万元,合计3万元,双方再无纠葛,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