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5月10日15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北收费站开展路检路查,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只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始终无法出示。
民警要求该男子报身份证号后进行查证,发现其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再三询问后得知,该男子杜某为了出行方便,心存侥幸驾车从灵武出发前往银川,没想到刚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就被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