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哲
5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查处的涉大气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发布今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露天堆存砂子等材料受查处
2022年11月11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露天堆存砂子、石子和混合料,未设置相应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露天堆存大量硅石矿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受查处
1月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嘴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北侧露天堆存大量硅石矿,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粉尘产生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烟气排放超标受查处
2021年12月12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监测人员对宁夏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年产12万吨陶瓷磨具粉生产线及年产10万吨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正在运行,监测人员分别对该公司1#、2#回转窑排放口烟气、燃煤锅炉排放口烟气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回转窑烟气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均已超标。《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受查处
2021年10月24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号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监测人员对5号排放口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为超标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0万元罚款。
超标排放污染物受查处
2022年12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测人员联合对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九单元气液焚烧炉排放口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为超标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