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郭侠 李彤) “欠款已经收到了,谢谢宁夏法官。好多年了,这钱终于要回来了,你们真是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收到山东某公司向闫某支付的所有费用后,闫某妻子从千里之外寄来锦旗表示感谢,并给承办法官发来一条致谢信息。
今年2月20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闫某与山东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闫某2018年3月至9月为山东某公司某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双方虽未签订协议,但山东某公司为闫某出具了《施工任务签证单》,其中详细记载闫某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证实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山东某公司认可闫某为其施工的事实,但由于双方对欠付工程款数额各执己见,无法顺利完成结算。闫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山东某公司向闫某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山东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石嘴山中院二审认为,该案更适合调解,便及时联系山东某公司,向其释明法律及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意见,山东某公司表达了调解意愿并出具调解方案。承办法官随后联系闫某,可闫某一直不接电话,山东某公司也称联系不到闫某,导致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困境。承办法官按照诉讼程序,向闫某邮寄开庭传票。开庭前,书记员收到闫某发来的信息,原来该案一审结束后,闫某前往非洲某国打工,电话信号不太好,且该国与中国存有时差。承办法官为解决闫某的困难,添加其微信后又征求山东某公司的意见,进行网上调解。在各方的积极配合努力下,闫某同意给山东某公司减免部分利息,山东某公司承诺7日内向闫某支付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