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妇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郭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因肇事司机死亡,郭某无法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针对这一情况,金凤区妇联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送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金凤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郭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开展司法救助。
2021年2月,戴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金凤区银啤巷交叉路口处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郭某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郭某腰椎椎体爆裂骨折并伴全身多处损伤。经交警认定,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郭某将戴某诉至金凤区法院。因戴某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死亡,法院判决戴某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郭某赔偿损失24万余元,但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了解上述情况后,金凤区检察院对被害人郭某的家庭情况、劳动能力、收入支出情况等调查核实,发现郭某系肢体二级残疾,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常年用药住院,每月仅靠退休金和残疾护理补贴维持生活,被撞伤后更是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郭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遂向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9100元,以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