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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原水务局局长马建虎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通讯员 晁亚东 韩继秀) 5月15日,平罗县原水务局局长马建虎受贿一案在平罗县法院公开一审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建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马建虎的违法所得43.226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间,马建虎利用担任平罗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平罗县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承揽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39.7万元、美元0.5万元(折合人民币3.52665万元),共计43.22665万元。

平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建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鉴于马建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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