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亚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亚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冯亚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9830.13元、利息2921.80元,本息合计12751.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元,由被告冯亚清负担156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冯亚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郭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军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39948.72元,利息11884.16元,本息合计51832.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元,由被告郭军负担1108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郭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香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香香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752.52元、利息8313.44元,本息合计38065.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元,由被告王香香负担763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香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马佩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佩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佩富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9933.34元,利息15579.85元,本息合计65513.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元,由被告马佩富负担1447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马佩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