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5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八大队民警在大水坑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时,查获一起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6时50分,民警在大水坑收费站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皮卡车的进气格栅部分闪烁着几束刺眼的强光,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王某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加装爆闪灯的违法行为。民警对王某进行严厉教育,责令当场拆除加装的灯光。
交警提示:频闪的灯光会让对向来车驾驶人眼睛不适,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非法改装的车辆不仅无法通过年检,而且对车辆本身机件、性能造成影响,不同功率的灯饰加重了发动机负担,改变了原车内部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轻则蓄电池亏电和减少使用寿命,重则引发车辆自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