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余志晨) 今年以来,海原县检察院立足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工作职责,坚持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外脑”,运用大数据思维对辖区以民法典为依据作出裁判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筛查,精准审查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确保民法典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履职过程中,海原县检察院发现部分案件中民事纠纷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关系所引起,且不符合司法解释中“有利溯及既往原则”“新增规定溯及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但该类案件均适用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与法院就如何准确把握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同时,建议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准确查明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与民法典施行的时间关系,准确适用民法典施行前后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