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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多部门联合调解枸杞树受损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菊梅 王福国 邢燕) 日前,刁某某等人主动按约赔偿受害杞农雍某某损失,一场侵权责任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中宁县余丁乡石空村十队村民田某某承包土地种植小麦600亩。今年4月26日,田某某购买祝某病虫害防治药物,委托余丁乡农资店店主刁某某为其种植的小麦进行无人机病虫害防治(简称“飞防”),在此过程中,因天气带有微风(经查阅4月26日气象,当日天气确有微风,尤其在15时至19时,平均风力7.5级左右),对生产路对面雍某某家种植的6亩枸杞造成部分损伤。杞农雍某某于5月14日就此事向余丁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得知,事发时正值枸杞开花坐果的季节,刁某某喷洒药物的行为造成雍某某种植的枸杞不同程度受损,部分枸杞树出现树叶发黄、嫩枝死亡等症状。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丁派出所、余丁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余丁司法所联合石空村委会、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协调化解。

各部门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了枸杞受损情况,科学制定调解方案,邀请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为纠纷解决提供协调和帮助。5日16日,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农业技术专家的多番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雍某某枸杞树损失8900元,由雍某某本人承担2225元,田某某、刁某某、祝某分别赔偿雍某某2225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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