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宁夏银保监局印发《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合作,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带押过户”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通知要求,12月底前全区各市、县(区)全部实现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扩展,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带押过户”服务常态化开展。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确定但不限于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3种“带押过户”办理模式,确定适宜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确定的模式中,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