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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浙江的手写感谢信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鹏) “感谢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杨春,短短几天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问题。”近日,灵武市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浙江的手写感谢信,当事人叶某某感谢该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快速调解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其追回7000元定金。

2022年,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杨某口头达成渔湖租赁意向:叶某某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租赁杨某30亩渔湖。叶某某向杨某支付9000元租赁费定金后,杨某以租赁渔湖需要其他人员签字为由迟迟不肯与叶某某签订合同。后经叶某某多方打听,杨某已经离职。在叶某某多次追讨下,杨某退还1700元后便耍起无赖,无奈之下,叶某某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将被告杨某告上法院。

灵武市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收到原告叶某某的诉讼材料后,立即安排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叶某某现居浙江省,为减少其来回奔波、节约诉讼成本,工作人员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于当天微信转账下剩钱款给叶某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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