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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禁止探视孩子 青铜峡法院执行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博远) 近日,在青铜峡市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协调下,赵某终于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孩子。执行法官也为这起“不履行付款义务,就不允许探视孩子”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9年,张某与赵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随赵某生活,张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赵某支付张某10万元及共同财产折价款2.5万元。调解生效后,因赵某长期外出打工,孩子一直由张某抚养,期间赵某未给付过生活费用,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张某12.5万元的义务,为此张某坚决不允许赵某探视孩子。后张某向青铜峡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赵某支付12.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赵某,但赵某情绪极为激动,称张某一直以其未给付钱款为由拒绝其探视孩子,表示自己也要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调解书中虽约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但因赵某长期在外打工,孩子一直由张某实际抚养。如就案办案,仅处理钱款事宜,既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会给赵某外出打工造成不便。为了尽快让赵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能让其可以正常探视孩子,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晓以利害,并将张某和赵某约至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从孩子的成长为切入点,就孩子今后生活、学习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劝导,为缓解张某害怕孩子离开的焦虑情绪,特意安排女干警陪同张某。经多方开导,张某和赵某逐渐平息了内心的愤怒,在共同欣赏孩子的绘画、手工作品及一同陪伴孩子玩耍后,双方就支付钱款和今后孩子的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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