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丽) 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利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利通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组织婚姻登记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让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跨省通办”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并及时编制修订了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制作了宣传彩页,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试点要求,“跨省通办”暂时调整实施了《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宁夏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全区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须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宁夏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