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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81民初2216号

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首锐、向欣琪:

本院受理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依法判令被告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首锐、向欣琪在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室(即宁夏银川市综合保税区二号路南附楼1-48室)向原告提供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完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首锐、向欣琪在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室向原告提供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完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型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及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首锐、向欣琪共同承担。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用)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临河镇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马少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芳诉被告马少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81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600元,由原告杨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杨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26390.34元,违约金自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23年5月4日金额6820.41元,总计33210.75元(之后的违约金以26390.34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宁A7M683的车辆行使抵押权,对该车辆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马尚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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