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门亚楠 赵曼锐) 近日,由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变造身份证件案经惠农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某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被告人苏某在某KTV捡到吴某的C1驾驶证,因自己没有驾照,便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的照片“移花接木”贴在驾驶证上,就这样堂而皇之拿着“新驾照”驾车上路。2022年,执勤民警查酒驾时发现苏某出示的个人驾驶证存在“猫腻”,在民警再三盘问下,苏某承认捡到驾驶证并变造使用的事实,苏某的行为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向苏某释法说理,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变造驾驶证的经过,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惠农区检察院以苏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向惠农区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惠农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