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拜小东、温玲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县支行诉被告拜小东、温玲琴、拜宏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状副本、廉洁监督卡、民事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杨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杨晓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11440元,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3887.01元,赔偿财产损失4000元,违约金1200元,资金占用利息375.35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6527.01元为基数,按一倍LPR利率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2日为375.35元,此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债务完毕之日),以上共计20902.36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1877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检察院申诉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1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7246号

杨佳欣:

原告俞碧峰与被告杨军、杨佳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17844.44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4倍自2022年12月18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6日),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5687.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