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郑婷婷) “感谢法官为我追回赔偿金。”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王某某顺利拿到了伤残赔偿金。
王某某于2021年5月到某装饰公司工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向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后,装饰公司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诉至金凤区法院。
金凤区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在开庭前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沟通中,原告装饰公司认为被告王某某受伤部位存在陈旧性损伤,与其无关,因此不应由其支付被告王某某的各项工伤待遇。法官向装饰公司释法明理,向其告知,王某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符合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装饰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希望可以通过分期付款履行义务。而王某某则要求该公司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为满足双方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装饰公司分期3次将工伤赔偿15万余元及二次手术费6000元付清,该劳动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